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领失业补助金:
1.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;
2.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。
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:
1.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(含)以上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/月:
2.缴费不满1年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/月。
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领失业补助金:
1.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;
2.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。
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:
1.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(含)以上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/月:
2.缴费不满1年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/月。